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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庆化工职业学院2017年招聘非在编工作人员简章

2017年05月27日 10:32点击:

   为进一步加强重庆化工职业学院人才队伍建设,提高教学和管理工作水平,优化人员结构,经学院研究,决定面向社会诚聘非在编在岗工作人员25名。     

   一、学校概况

   重庆化工职业学院是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、国家教育部备案同意,市教委主管的公办普通高等职业学院,也是重庆地区培养化工医药行业高级应用型技能人才的职业院校。

   学院创建于1964年,经过化工职教人近半个世纪呕心沥血的打造,现已形成以全日制普通高职为主,兼有全行业职业技能鉴定、重庆市企业安全培训等多层次、多形式的办学格局,现有在校学生5000余人。学院现为江北校区和长寿校区两地办学。  

   学院专业特色突出,设立有化学工程系、环境与质量检测系、机械与自动化工程系、制药工程系、经济管理系、建筑工程系和公共课教学部等7个教学系(部);开设有工业分析与检验、生产过程自动化技术、工业网络技术、应用化工技术、化工设备维修技术、环境监测与治理技术、药品质量检测技术、安全技术管理、物流管理、电子商务、财务管理、建筑电气工程技术等近30个专业,其中工业分析与检验、生产过程自动化技术、应用化工技术、化工设备维修技术在全国有较大影响力,也是学院精心打造的品牌专业。分析检测类实训中心、化学工程类实训中心、自动化工程类实训中心内设施、设备先进。2008年,学院实训基地被中国石化工业协会、中国化工教育协会评为“全国示范性实训基地”。学院学子在全国职业技能大赛中屡获佳绩,多次荣获团体和个人一等奖。  

   学院坚持“育人为本、质量立校、特色发展、服务社会”的办学理念,注重教学互动、因材施教,全面实施素质教育,为社会培养应用型高技能人才。  

   二、招聘原则  

   按照民主、公开、竞争、择优的原则,坚持德才兼备的标准,采取考核方式招聘,由学院自主进行。

   三、招聘数量  

   本次面向社会招聘工作人员25名。(详见《重庆化工职业学院2017年招聘非在编工作人员情况一览表》)

   四、招聘范围

   招聘人员面向社会,凡符合招聘条件的各类人员均可报名应聘。

   五、招聘条件  

  (一)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、工作责任心强、热爱教育事业、遵纪守法,服从学院的工作安排,无违法违纪行为;  

  (二)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、较强的科研工作能力、较高的业务素质,在校学习期间学习成绩优良,工作期间工作业绩突出;  

  (三)具有教育教学和科研等能力所要求的身心条件;  

  (四)自愿被派遣到学院长寿校区服务3年及以上;

  (五)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。

   六、工作地点及待遇

  (一)工作单位:重庆化工职业学院,主要工作地点:长寿校区(重庆市长寿区菩提东路2009号)。  

  (二)招聘的本批人员原则上采用劳务派遣制用工。

  (三)工作报酬:按照《重庆化工职业学院非在编在岗人员管理暂行办法》执行,特殊情况按照签订的合同约定执行,享受学院有关非在编在岗人员其他福利待遇,缴纳养老保险等,购买住房公积金,月工作报酬为4000-8000元。学院提供长寿校区工作人员的基本住宿等福利。  

   七、招聘程序和方式

   (一)报名  

   报名工作由学院各用人部门完成。凡符合招聘条件者最多可选择1个岗位,在重庆化工职业学院网站(http://www.cqhgzy.com)下载《重庆化工职业学院招聘非在编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》,如实填报后发至用人部门的电子邮箱(见附件1),邮件标题请以应聘部门-岗位-姓名命名。报名后,不得更改报名信息。

   本招聘简章常年有效,从即日起开始接受报名,根据报名情况适时组织考核,招满为止。  

具体联系人:见附件1  

   人事处联系人:陆老师  电 话: 023-81886011

  (二)资格初审

   重庆化工职业学院各用人部门对报名者提供的《重庆化工职业学院招聘非在编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》,按招聘岗位条件进行网上资格初审。资格初审合格者,由用人部门通知前来参加考核。  

  (三)考核  

  考核时间:根据报名情况适时组织

  考核地点:重庆化工职业学院长寿校区  

  考核采取专业技能考核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。专业技能考核由用人部门与应聘者通过面谈、查询资料、专业技术技能考核或试讲等多形式进行;面试由人事处根据岗位情况适时牵头组织,采用个别面谈或集中面试方式进行考核。

  (四)确定聘用人员

   学院对考核合格者根据考核成绩择优确定拟聘人员,同时组织拟聘人员体检(体检费用自行承担),对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聘用人员。  

   聘用人员应提供下列材料:  

   1.学历证、学位证;

   2.相关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;

   3.专业技术资格证书;  

   4.相应职位要求的其他材料。

  (五)手续办理

   按照学院通知进行相关手续办理,正式报到时间以合同签订或合同签订前通知的为准。  

   本简章由重庆化工职业学院负责解释。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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